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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百货: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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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接受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武文伽、宋汉奇列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9:30在银川市解放东街211号新百集团大楼六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租赁关联方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828,394股,反对838,004股,弃权80,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86%。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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