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大胜华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并对郭天明、吕俊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0号)。经检查,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未及时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郭天明、董事会秘书吕俊奇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负有主要责任。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石大胜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郭天明、吕俊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需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