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10年至2025年间经过多次修订。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审计委员会运作,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成员包括4名董事,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具备专业资格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具体职责涵盖审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监督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五日应通知全体委员,并提前三日送出会议资料。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职情况。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