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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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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物产中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519名激励对象的3798.075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日,公司监事会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包括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3年经济增加值(EVA)增长率不低于35%;2023年实业板块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50%;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综上,物产中大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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