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和规范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办法规定,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需具备担任董事资格、相关专业知识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办法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规定董事会、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