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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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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该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会议决议,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批准。2024年6月21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至2025年6月20日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公司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2024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18,440.28万元,达到业绩考核目标。除3名离职激励对象和30名考核结果为D的激励对象外,其余169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27.6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30名考核结果为D的激励对象持有的385.964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413.564万股。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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