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和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依法披露的信息。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2个月和1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况下也需审计。公司应在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时发布公告说明原因。
临时报告应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立即披露。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还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重大事件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