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26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时不适用。选举可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补选董事任期为本届剩余期限。股东会通知应明确说明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秘书需解释投票规则。投票时,股东在每名候选人表决栏注明累积票数,只投同意票。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无效,等于或少于则有效。投票后,由会计票人、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当选董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若当选人数不足或得票相同,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股东会补选。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