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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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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制定。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须经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如无法按时披露,应及时公告原因及解决方案。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前泄露内容,并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管理层应在年度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情况,独立董事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审计时间安排,并在审计过程中加强沟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确保按时提交并披露。

公司应确保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如因故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应以董事会公告方式披露相关事项。公司还需加强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定期报告披露后,公司应及时回复监管部门的问询。如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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