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建材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方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股东会通知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内容应及时公告,未获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的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