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委员会下设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被提名人员资料和筹备会议。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