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产经营项目、重大资产重组、新型市场拓展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须提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