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任职资格方面,董事会秘书不得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兼任,且不得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清算责任等情形。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任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信息保密、媒体沟通、法律法规培训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能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需遵守公司章程,不得谋取私利。公司应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其在任职期间及离任后履行保密义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