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特定情况除外。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并与资助对象签署协议,明确资助条件、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
对外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下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董事会审议时需充分评估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披露风险和公允性。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法人或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且在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财务部和内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审核及后续跟踪监督,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公司内审部门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合规性检查监督。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