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旨在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规范行使职权的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细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细则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良好个人品德。
独立董事的提名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且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公司还需给予独立董事相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