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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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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理程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通知相关风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职、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公司应保证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变动详情。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如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时间内。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相关人员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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