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受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3年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2025年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2023年8月3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调整授予价格等事项。2025年5月28日,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调整授予价格等。
2025年6月19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6月26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调整2023年和2025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调整并认为合法合规。2025年6月26日,公司董事会确定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6日,授予价格为12.00元/股,首次授予对象为993人,授予5,938.8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调整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授予价格调整为2023年激励计划9.97元/股,2025年激励计划12.00元/股。此外,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数由1,007人调整为993人。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