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6月))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使独立董事更有效地履行职责。规则指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前三天发出,紧急情况除外。公司需为会议提供运营资料、实地考察等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
会议应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独立董事需对会议内容保密,并亲自出席会议,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他人。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需对记录签字确认,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