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1日发布,会议材料于6月13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14:00在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截至2025年6月20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出席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6人,代表股份340,946,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93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