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履行了相关通知和公告程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15:00在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56名,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为120,45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696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20,341,500股,占99.9096%;反对99,900股,占0.0829%;弃权8,900股,占0.0075%。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5,624股,占97.5297%;反对99,900股,占2.2682%;弃权8,900股,占0.2021%。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