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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沈飞: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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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中航沈飞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航工业、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中航证券共同确定了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名单,并于2025年6月9日收盘后向130名特定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共收到21个申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发行数量为8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0元,共有12家投资者获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中航工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等。所有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的法律文书、询价、申购和配售程序、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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