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鹏峰))
本人李鹏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等影响独立性的人员。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自1999年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人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李鹏峰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