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法律服务,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两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是关于募投项目,特别是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未取得商务部备案和外汇登记管理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金杜律师事务所确认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禁止类对外投资,且发行人已向商务部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预计不存在法律上的重大不确定性。外汇登记管理手续只需在注册地银行办理,不涉及行政审批,预计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二是关于恺迪苏相关预付款项是否构成财务资助及合规性问题。金杜律师事务所确认相关预付款项构成财务资助,发行人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其他股东也按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恺迪苏已通过银行转账和合同结算方式完成了预付款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