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安迪苏: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法律服务,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两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是关于募投项目,特别是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未取得商务部备案和外汇登记管理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金杜律师事务所确认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禁止类对外投资,且发行人已向商务部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预计不存在法律上的重大不确定性。外汇登记管理手续只需在注册地银行办理,不涉及行政审批,预计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二是关于恺迪苏相关预付款项是否构成财务资助及合规性问题。金杜律师事务所确认相关预付款项构成财务资助,发行人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其他股东也按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恺迪苏已通过银行转账和合同结算方式完成了预付款的清偿。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安迪苏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