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适用对象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等离职情形。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文件和未了结事务,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并配合公司后续核查。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不得通过辞职规避职责。公司保留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追究责任的权利。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