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且不易变现的投资。
对外投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审批权限依据投资规模和影响程度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三个层级。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较大投资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较小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审议,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决策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负责信息收集、初步评估和汇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和日常财务管理,审计部负责定期或专项审计。控股子公司需每月报送财务报表,确保财务透明度。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处置程序与权限与实施对外投资相同。公司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