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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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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确保其合法高效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6年。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可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按工作细则履行职责。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董事应亲自出席,如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需遵守相关规定。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特定事项需2/3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落实,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公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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