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无法按期完成,公司应及时公告原因及调整后的计划。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