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等。委员会需独立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干涉,委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提前五个工作日发出。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可通过视频、书面传签等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其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