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任宏))
本人任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要求。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况。本人无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在财务管理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本人已通过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妨碍独立履职的关系。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