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核。审核对象包括任宏女士、王韵先生、李文华先生。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上述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任宏女士、王韵先生、李文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