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圆通速递进行了多项调整和授予操作。
2025年6月25日,圆通速递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注销第二期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向第三期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43元/股调整为15.07元/股,第三期由10.52元/股调整为10.16元/股。第三期首次授予人数由140人调整为139人,授予数量由930.30万份调整为927.30万份。
监事会确认,第二期符合条件的205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三期首次授予条件也已成就,授予日为2025年6月25日。此外,公司还注销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包括因离职、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涉及的213.7299万份股票期权。圆通速递需继续履行后续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