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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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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事宜,保障公司运营稳定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职务自然终止,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且应及时公告。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前辞职,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离职人员需在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涉及公司的文件,并签署离职文件。离职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干扰公司经营,仍需遵守保密义务及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进行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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