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需经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下,如财务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或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需严格按规定执行。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确保股东知情权。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需确保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