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该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定了多种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主动辞职、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解任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辞职时间、原因、辞去职务及离任对公司的影响等。独立董事还需说明与辞职有关的特殊情况。辞职报告送达公司即生效,但在特定情况下需待新任人员填补空缺后才生效。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合法合规。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公司文件,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离职后仍需配合公司核查重大事项,遵守保密义务,继续履行未完成的承诺,并遵守股份变动相关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辞职规避责任,如有违反,公司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