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接受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多项议案,并公示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6月23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及授予股票期权。同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6月23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451.00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