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制度所称“信息”包括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等。“外部信息使用人”指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其他外部单位及接触信息的人员。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前报送资料时,应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保密义务。公司在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如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公司应将报送的尚未公开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如违反本制度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