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6月))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融资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融资行为,降低风险。该制度定义了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和债务性融资(如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等)。公司所有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遵循合法性、统筹安排、效益性、资本结构合理性和审慎原则。
融资审批权集中在公司,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融资。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公司债券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取得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债务性融资审批权限根据融资金额占比分为:单笔融资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由董事长审批;5%-30%由董事会审批;30%以上由股东会审批。低风险融资由财务总监审批。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融资方案,财务部负责策划和实施,审计部门进行不定期审计。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有权监督融资事项。融资活动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应及时改进,重大问题需书面报告。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