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负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保存期为十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