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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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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太钢不锈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程序。2021年12月至2025年6月期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业绩目标未达成,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4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066.58万股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37,814,246.44元。回购价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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