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应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如遇不可抗力可中止或终止。规则还明确了表决程序、计票监票、决议公告等具体要求,确保股东会合法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