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达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注销的批准和授权进行了核查。
第一期激励计划: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回购注销议案。2024年7月,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回购价格由7.95元/股调整为7.69元/股。2025年4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1.3291万股首次授予和9.8843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激励计划: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公司多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回购注销议案。2024年7月,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回购价格由9.49元/股调整为9.23元/股。2025年4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7.5029万股限制性股票。
第三期激励计划: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公司多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回购注销议案。2025年4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9.158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63元/股。
信达认为,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