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股东权利。
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通知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董事、高管需列席会议并接受质询。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