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障投资者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募投项目需公开透明实施。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董事和高管应勤勉尽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混用。公司应在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进展。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或新项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并公告,新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核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度出具核查报告。办法适用于子公司及控制的企业,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