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细则规定,“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股东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为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之积。股东投票时,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数,超出部分需重新确认或视为弃权。公司在制作选举董事的表决票时应充分考虑因素,确保股东正确投票。董事当选原则为获得投票权数由高往低排列,如出现平票则进行再次选举。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董事名单。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