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6月))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评价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设立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需配置不少于5名专职人员,负责人由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多个业务环节,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报告。公司还需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