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6月23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公司十一楼1102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等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719,9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0314%。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83,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5%。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