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TCYJS2025H1024。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2025年6月6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审议议案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出席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人,持股302,635,358股;网络投票股东230名,代表股份8,388,600股。总计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32人,代表股份311,023,958股。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84,038股,反对3,710,800股,弃权486,200股,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28%,议案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