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丽岛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会议、文件保管、信息披露等,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事务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议案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审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特定情形触发。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未出席会议且未委托代表的董事不免除责任。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