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第三期激励计划》,因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需回购89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024年业绩考核年度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813345股,回购价格为14.1875元/股。此外,胡云等13人因退休、调离或离职需退出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涉及回购股数211711股。公司拟对上述共计13025056股予以回购及注销,并将修改《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和股本的相关条款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对象、具体回购注销方案符合公司规定,公司已履行充分且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合法有效,可以依法实施。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