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经营宗旨和发展钢铁业务,使股东获得合理经济利益。公司注册地为安徽省马鞍山市,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722,104,586股,其中内资股5,989,174,586股,境外上市外资股1,732,930,000股。公司可依法回购股份,购回方式包括向全体股东发出购回要约、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购回等。公司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年会,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执行其决议。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高管行为。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遵循中国会计准则,年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并公布。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50%。公司聘用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公司解散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